第(1/3)页 同一个深夜。 京都,法学院教职工宿舍楼。 罗大翔已从魔都返回,窝在书房里,台灯的光照着满桌的法律文献和打印稿。 已经写了四个小时。 手边的茶凉了三杯,烟灰缸堆满了烟蒂。 这篇文章,这位老教授酝酿了一个白天。 从钱浩在他直播间放狂话那一刻起,罗大翔就知道,这一仗迟早要打。 但他不急。 罗大翔是学者。 学者要做的事只有一件:把道理讲明白。 文章标题在屏幕上方,加粗,二十四号字。 《正义的追诉期,不应成为恶魔的保护伞》 正文一万两千字。 从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八条的立法本意讲起,逐条拆解追诉时效的适用条件与例外情形。 中间穿插此案的法律困境。 卷宗早已被焚毁,物证也未能保留。凶手更是改名换姓逃匿了二十七年。 但罗大翔用加粗红字标注了两个法律事实。 第一,依据《刑法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,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 第二,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,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。 这两条是无法反驳的事实。 任何讼棍都绕不过去。 文章后半段,罗大翔附上了陆诚提供的脱敏证据截图。 尸检报告草稿的关键文字被框了红线。 钱浩那段“耶稣来了都翻不了盘”的直播录屏嵌在正文中间。 结尾那一段,罗大翔改了七遍。 “如果连长达27年的血海深仇,都能被程序二字轻易抹去。” “那我们信仰的法律,究竟在保护谁?” “是保护那个追凶二十七年、两鬓斑白的姐姐?” “还是保护那个改名换姓、身价过亿、搂着副市长肩膀举杯的杀人犯?” 凌晨四点十七分。 罗大翔检查了三遍错别字,一键发送。 微博、法学论坛、公众号,三个平台同步推送。 天亮的时候,阅读量突破两千万。 评论区新增留言翻动得让人眼花,转发量六小时内破百万。 法学界、媒体圈、普通网民,三方开始大规模讨论。 微博热搜前十,有四个词条跟此案相关。 #正义的追诉期# #杨雪晴二十七年# #雷城不起诉决定书# #钱浩滚出法律圈# 各界意见形成了压倒性的声势。 …… 京都。 最高人民检察院,办公楼。 秦知语是凌晨五点到的。 秦知语坐在走廊的长椅上等了两个小时。 身上的职业套装昨晚穿到现在,领口微皱。 手里攥着一个黑色U盘和一迭打印材料。 七点整,办公室的门从里面打开。 开门的人年过六旬,头发花白,戴金丝边眼镜。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原厅长,退居二线但仍有极大影响力的老检察官。 秦知语读研时的导师。 “进来。” 秦知语走进办公室,把U盘和材料放在桌上。 “老师,这是陆诚让我转交的。” 老人坐下,翻开第一页。 尸检报告草稿。 第二页。 2003年通话录音的文字转录稿,原件在U盘里。 第三页。 五十万资金流水。钱宏达的账户经三层壳公司打入梁坤名下。 第四页。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,附凶手亲口承认杀人的语音转文字。 老人一页一页看完。 脸色越来越沉。 秦知语把雷城检察院那份《不起诉决定书》摊开,压在所有材料上方。 “省检下函责令重新审查。雷城检察院七天出了决定。” 秦知语语速很快。 第(1/3)页